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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展覽廳檔期申請文件

發布日期 2023-05-09 10:18:00

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有效使用管理展場,鼓勵藝術教育成果展示及各級學校師生參與戶外教學,促進藝術教育普及,與提昇美術創作水準,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展場使用,係指外界申請使用本館第一、二、三展覽室及美學空間等。
三、本展場以提供水墨、書法、油畫、水彩畫、膠彩畫、版畫、雕塑、篆刻、美術設計、工藝、陶藝、攝影、綜合媒材、裝置藝術、互動藝術及其他適合在本館展出之作品。
四、詳細活動內容如附件(活動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