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 |
傳播藝術系修業規定(106入學(含)後) 109.05.26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
畢業規定採下列方式二擇一: |
◎實習課程至少須修2學分,含暑期實習(一)為暑期160小時、暑期實習(二)為暑期320小時、學期校外實習(一)(二)為4.5個月整學期之校外實習、學期境外實習(一)(二)為4.5個月整學期之海外實習。* |
1、日四技必修之通識課程,學生須由人文藝術、社會法政群各選修1門,自然與科學群選修2門,合計8學分。深化通識則由學生於大三時自行選修。 |
傳播藝術系修業規定(105入學) |
1. 總畢業學分數131學分:校共同必修52學分+院共同必修3學分+系訂必修41學分+系訂必選修至少2學分+選修33學分;選修33學分中應含本系系訂選修至少27學分,6學分可跨系選修。 |
傳播藝術系修業規定(103/104入學) |
1. 總畢業學分數132學分:校共同必修53學分+院(群)共同必修3學分+系訂必修41學分+系訂必選修至少2學分+選修33學分;選修33學分中應含系訂選修至少需選修本系27學分(其中模組選修至少20學分),6學分可跨系選修。 2. 系訂必選修至少須修2學分含專業實習為暑期320小時、產業實習為暑期160小時、海外實習為暑期160小時、學期校外實習為四下4.5個月之校外實習。 3. 「數位媒體與新聞傳播模組」或「文化創意產業與公共關係模組」需選擇其一,「數位媒體與新聞傳播模組」包括「數位影音製作」與「新聞傳播」等之相關課程,「文化創意產業與公共關係模組」包括「藝術文化創作」及「公關行銷」等之相關課程;每組模組之分組必選修至少選修10學分、分組選修至少選修10學分共20學分。可同時修習二類課程,如需更換模組,已修過之課程認定為本系專業選修學分,新更換之模組課程仍須依規定修滿20學分。未於任一模組選修達前述分組必選修及選修之學分數規定者需補修。 4. 日四技必修之通識課程,學生須由人文藝術、社會法政群各選修1門,自然與科學群選修2門,合計8學分。深化通識則由學生於大三時自行選修。 5. 通識學群開課科目以當年度通識教育中心開出課程為準。畢業前請自行注意每個學群是否皆依規定修習完畢。 6. 選修科目僅供參考,需以當年度各系開出之課程為準。 7. 主修系開設給本系學生選修之選修課程即為系訂選修(如有例外情形將另行說明)。 8. 科目學分表如有變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
傳播藝術系修業規定(102入學) |
1. 總畢業學分數128學分:校共同必修49學分+院(群)共同必修3學分+系訂必修41學分+系訂必選修至少2學分+選修33學分;選修33學分中應含系訂選修至少需選修本系27學分(其中模組選修至少20學分),6學分可跨系選修。 |
2. 系訂必選修至少須修2學分含專業實習為暑期320小時、產業實習為暑期160小時、海外實習為暑期160小時、學期校外實習為四下4.5個月之校外實習。 |
3. 「數位媒體模組」或「文化創意產業模組」選擇其一,每組模組之分組必修選至少選修10學分、分組選修至少選修10分共20學分。可同時修習二類課程,如需更換模組,已修過之課程認定為本系專業選修學分,新更換之模組課程仍須依規定修滿20學分。 |
4. 日四技必修之通識課程,涵養通識需於4學群各選修一門課,深化通識則由學生於大三時自行選修。 |
5. 通識學群開課科目以當年度通識教育中心開出課程為準。畢業前請自行注意每個學群是否皆依規定修習完畢。 |
6. 選修科目僅供參考,需以當年度各系開出之課程為準。 |
7. 主修系開設給本系學生選修之選修課程即為系訂選修(如有例外情形將另行說明)。 |
8. 科目學分表如有變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
傳播藝術系修業規定(101入學) |
1. 畢業總學分為141學分:共同必修61學分+系訂必修52學分+系訂選修28學分* |
2. 必修「產業實習」於大三後暑假開課,選修「專業實習」不分年級開課,於暑假期間提供升大四以外傳藝系學生選讀,皆為2學分320小時之校外實習課程,相關修業規定請參考「傳播藝術系傳播實習實施要點」。(註一:實習320小時課程;註二:實習160小時課程;註三:實習36小時課程;註四:實習4.5個月。) |
3. 選修「進階廣播節目製作」應先修畢「廣播節目企劃與製作」課程、選修「進階電視節目製作」或應先修畢「電視節目企劃與製作」、選修「進階紀錄片製作」課程應先修畢「紀錄片製作」、選修「進階廣告製作」需先修畢「廣告節目企劃與製作」、選修「進階攝影」應先修畢「基礎攝影」。 |
4. 日四技必修之通識課程,5個通識學群均需選修一門課,畢業前請自行注意每個學群是否皆依規定修習完畢。 |
5. 通識學群開課科目以當年度通識教育中心開出課程為準。 |
6. 系訂選修科目僅供參考,需以當年度系開出之課程為準。 |
7. 主修系開設給本系學生選修之選修課程即為系訂選修(如有例外情形將另行說明)。 |
8. 科目學分表如有變動,以最新公告為準。 |
※ 大一英文將分為英文一、二、三、四、五、六;大二英文將分為英文二、三、四、五、六、七,大三英文將分為三、四、五、六、七、八;大四英文將分為英文四、五、六、七、八、九。 |
傳播藝術系修業規定(100以前入學) |
1. 畢業總學分為141學分:共同必修61學分+系訂必修53學分+系訂選修27學分 |
畢業門檻 |
(一) 大專英檢:為配合校訂具備完善外語大學制度,英文畢業門檻大專英檢240分。 |
(二) 校外實習:除校內的實習課程外,本系學生尚須通過校外實習之必選修課程,詳情請查閱《傳播藝術系實習課程實施要點》。 |
(三) 畢業專題:學生須於畢業前完成畢業專題作品並公開展示,詳情請查閱《傳播藝術系專題製作實施要點》。 |
(四) 畢業學分:學生須於畢業前修滿校訂、系訂科目學分數,詳情請查閱【教務處科目學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