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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Q&A
Q1

請問自己找實習單位的流程?

 

自 107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自己找實習單位的時程分為兩個階段(遇週末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截止時間 公告時間
第一階段 4/15 15:00前 4/22 17:00 前
第二階段 4/29 15:00前 5/06 17:00 前

1. 請於截止時間前將實習機構審核申請書及相關附件資料繳交至系辦以供審核,審查小組審核通過後將公告系網。
 

2. 審核通過後請該公司填妥傳實習機構回函表(需註明實習學生姓名/學號)並回傳系辦(該公司倘需發文,請通知系辦發文)。
 

3. 收到回函表後,系辦將依據學生繳交之實習申請書進行媒合,並於確定媒合成功後統一製作合約書寄至該公司簽約。

 

4. 第一階段審核通過後,就毋須進行第二階段報名;若第一階段未審核通過,才須第二階段重新申請。

 

是否一定要實習兩個月?如果找到的實習公司只提供一個月的實習可以嗎?

本系實習課程共分四種,為必選修課程,四門課中只要選其中一門即可達畢業門檻,課程則依實習之時數或海內外等為區分。

詳細規定可查閱【實習專區—實習課程說明】

自己找的實習公司性質有限制嗎?

需與本系專業必、選修課程有相關且有申請公司設立在案(有公司統一編號)之公司或單位,並經本系就業輔導小組委員審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