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字級大小

國立臺灣圖書館雙和藝廊及臺灣藝文走廊114年7-12月展覽檔期開放申請,請師生查照

發布日期 2024-09-09 14:27:00

一、國立臺灣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發揮社教功能,推廣藝文展覽活動,受理展覽場地申請及 審查,完善展覽場地之使用管理制度,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展覽場地(以下簡稱展場),係指本館一樓臺灣藝文走廊及四樓雙和藝廊。

三、本展場申請展出之作品,包括書法、水墨、油畫、水彩、攝影、篆刻、雕塑及其他各類適合本館展出之作品。

 

其餘展場申請方式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