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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5-03-19 16:09:00
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鼓勵傑出及年輕藝術家與文創工作者創作及展出以重新詮釋眷村文化 ,提昇本市藝術及文創實驗精神及潛力 ,特訂定本要點。 二、 國內公私立美術團體、機關、學校及藝術與文創工作者, 均得向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申請展覽 。 三、 申請場地:馬祖新村眷村文創園區-馬村實驗藝廊( 一至三號眷舍) 。
申請資訊請參考附件